《注》云:凡陽(yáng)為實(shí)而陰為虛,鼎之為物,下實(shí)而上虛。而今陰在下,則是為覆鼎也,鼎覆則趾倒矣。否謂不善之物也。取妾以為室主,亦顛趾之義也。處鼎之初,將在納新,施顛以出穢,得妾以為子,故無(wú)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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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熹-第50卦?鼎卦初六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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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(dá)-第50卦?鼎卦初六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