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物⑴不可以久⑵居⑶其⑷所⑸,故受之以《遯》。遯⑹者,退⑺也。
【譯】人不可以長久停留在他供職的官衙中不動,所以承接《恒》的用《遯》卦。遯說的是主動隱遁離去的意思。
【注釋】⑴“物”人,眾人。《左傳·昭公十一年》:“晉荀吳謂韓宣子曰:‘不能救陳,又不能救蔡,物以無親。’”
⑵“久”時(shí)間長。《詩經(jīng)·邶風(fēng)·旄丘》:“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。”
⑶“居”停息(停留,止息。)。《呂氏春秋·慎人》:“編蒲葦,結(jié)罘網(wǎng),手足胼胝不居。”
⑷“其”代詞。表第三人稱領(lǐng)屬關(guān)系。他(她、它)的或他(她、它)們的。《詩經(jīng)·周南·桃夭》:“桃之夭夭,灼灼其華,之子于歸,宜其室家。”
⑸“所”用作官衙或公家其他辦事機(jī)構(gòu)的名稱。唐喻鳧《寄劉錄事》詩:“今在提綱所,應(yīng)難掃石眠。”
⑹“遯”隱匿。《尚書·說命下》:“臺小子舊學(xué)于甘盤,既乃遯于荒野。”
⑺“退”離去。《韓非子·亡征》:“親臣進(jìn)而故人退,不肖用事而賢良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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